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、林业、监狱、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,省公安厅、省人事厅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公务员录用规定(试行)》、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(试行)》,制定下发了《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》,并明确2008年全省各级公安、林业、监狱、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将执行新的规定。
附: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