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永康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

 

2008年永康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仍然实行按职位招考的方式。法律、会计、财政、税务等专业的资格审查办法如下:

一、地方税务局“法律”招考职位,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:

法学类:法学;

法律各相关专业;

二、检察院、法院招考法警职位,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:

法学类:法学;

法律各相关专业;

其他专业的人员,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,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,可以报考。

三、地方税务局“会计” 招考专业(职位),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:

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理财学、审计学、会计电算化等。

四、地方税务局“财政”招考专业(职位),所学为以下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:

财政学。

五、地方税务局“税务”招考专业(职位),所学为以下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:

税务。

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        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

 

00七年十一月一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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