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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永康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
2008年永康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仍然实行按职位招考的方式。法律、会计、财政、税务等专业的资格审查办法如下:
一、地方税务局“法律”招考职位,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:
法学类:法学;
法律各相关专业;
二、检察院、法院招考法警职位,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:
法学类:法学;
法律各相关专业;
其他专业的人员,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,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,可以报考。
三、地方税务局“会计” 招考专业(职位),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:
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理财学、审计学、会计电算化等。
四、地方税务局“财政”招考专业(职位),所学为以下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:
财政学。
五、地方税务局“税务”招考专业(职位),所学为以下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:
税务。
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。
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
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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